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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国企向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的典范案例 。。。。。。。

宣布时间:2020-04-30 22:09:16

泉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图为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事情职员谈判研究案情 。。。。。。。翁宏业

 

特邀嘉宾

刘卫刚 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刘会宇 南京市人民审查院第三审查部一级审查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讯长、四级高级法官

编者按

这是一起国企向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的典范案例 。。。。。。。董立新恒久在财务金融系统事情并担当向导职务, ,,,,,,,掌管数百亿元资金, ,,,,,,,其糜烂时间跨度长, ,,,,,,,违纪违法行为多, ,,,,,,,犯法数额特殊重大, ,,,,,,,所从事的高新手艺危害投资领域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由于案件重大重大, ,,,,,,,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查视察阶段提前介入审理 。。。。。。。本案中, ,,,,,,,怎样开展审理提前介入?? ?? ???怎样划分掌握违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法的证据标准?? ?? ???董立新收受干股行贿时, ,,,,,,,未举行转让挂号, ,,,,,,,能否定定为犯法, ,,,,,,,是既遂照旧未遂?? ?? ???对此, ,,,,,,,我们特邀有关单位职员举行剖析讨论 。。。。。。。

基本案情:

董立新, ,,,,,,,195610月出生, ,,,,,,,197611月加入事情, ,,,,,,,1985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治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司理,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司理、高级专务, ,,,,,,,兼任南京高新手艺危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风投公司”)等国有控股或参股投资治理公司、某生物科技生长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11月退休 。。。。。。。

2002年至2017年间, ,,,,,,,董立新使用其担当高风投公司等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当, ,,,,,,,在企业谋划、股权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取、不法收受某生物公司总司理周某等六人给予的财物, ,,,,,,,折合人民币共计1048.88715万元 。。。。。。。其中, ,,,,,,,董立新于20112月, ,,,,,,,收受周某给予的某生物公司500万股股权, ,,,,,,,其市价值人民币860万元, ,,,,,,,双方约定由周某代持, ,,,,,,,没有举行股权转让挂号 。。。。。。。至案发时, ,,,,,,,由于该公司谋划不善, ,,,,,,,股权已没有现实价值 。。。。。。。

2009年至2011年, ,,,,,,,董立新使用其担当高风投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当, ,,,,,,,先后四次私自决议将该公司公款共计6000万元供一家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使用用于营利运动 。。。。。。。

2014年至2015年, ,,,,,,,董立新作为高风投公司董事长, ,,,,,,,违反划定, ,,,,,,,先后决议投资人民币500万元用于认购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人民币2301万余元用于认购某生物公司股权, ,,,,,,,共造成高风投公司损失人民币2801万余元 。。。。。。。

接受视察时代, ,,,,,,,董立新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掌握的所有罪行, ,,,,,,,自动交接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法事实, ,,,,,,,并退缴了所有涉案款物 。。。。。。。201958日, ,,,,,,,董立新被开除党籍 。。。。。。。

查处历程:

【立案审查视察】2018810日, ,,,,,,,董立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视察, ,,,,,,,同日被接纳留置步伐 。。。。。。。

【移送审查起诉】20181224日, ,,,,,,,南京市监委将董立新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移送南京市人民审查院审查起诉 。。。。。。。20181225日, ,,,,,,,董立新被南京市人民审查院刑事拘留, ,,,,,,,201914日被拘捕 。。。。。。。

【提起公诉】2019211日, ,,,,,,,针对董立新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南京市人民审查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一审讯断】2019814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断, ,,,,,,,董立新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 ???垩涸诎傅氖芑咚, ,,,,,,,包括古玩、字画、玉器等及现金人民币115.38715万元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讯断已生效 。。。。。。。

1、董立新案中, ,,,,,,,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审理提前介入事情, ,,,,,,,主要做了什么?? ?? ???

刘卫刚:董立新案是南京市监委在监察体制刷新以后治理的首起市管国有企业向导干部留置案件 。。。。。。。董立新恒久在财务金融系统事情并担当向导职务, ,,,,,,,熟悉财务金融营业, ,,,,,,,掌管数百亿元资金 。。。。。。。董立新作为党员向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治理职员, ,,,,,,,本应严酷自律, ,,,,,,,全心起劲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孝顺, ,,,,,,,为经济社会生长提供金融支持, ,,,,,,,但他却遗忘初心使命, ,,,,,,,大搞权钱生意 。。。。。。。董立新违纪违法时间跨度长、行为多, ,,,,,,,犯法数额特殊重大, ,,,,,,,其所从事的高新手艺危害投资领域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查证难题 。。。。。。。针对案件事实认定重大、定性处置惩罚不同较大、执法适用难点较多等情形, ,,,,,,,审查视察室在审查视察事情基本竣事后, ,,,,,,,提出了审理提前介入申请 。。。。。。。

案件审理室经向导批准, ,,,,,,,凭证案件现真相形和争议焦点, ,,,,,,,注重在三个方面开展审理提前介入事情 。。。。。。。一是准确掌握审理提前介入的时机条件和职责定位 。。。。。。。案件审理室坚持自力审理与协调配合相团结, ,,,,,,,既阻止过早介入审查视察事情造成查审不分, ,,,,,,,又加速解决审查视察事情中面临的难题 。。。。。。。注重对审查视察事情举行指导而不是主导, ,,,,,,,重点在证据网络、规则适用等方面, ,,,,,,,资助审查视察部分进一步增补完善 。。。。。。。二是施展对审查视察取证的指导作用 。。。。。。。实时相识案件相关情形, ,,,,,,,对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证据网络、纪律划定和执律例则适用等提出增补完善意见, ,,,,,,,重点对收受干股的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认定, ,,,,,,,以及使用职权影响力挪用国有参股公司的资金怎样定性、滥用职权犯法的渎职点怎样认定等难题举行研究 。。。。。。。三是提前做好证据的审核 。。。。。。。审理提前介入时, ,,,,,,,审查视察室已经网络了近万份证据质料, ,,,,,,,证据卷宗达60余册 。。。。。。。审理组对证据逐份举行预审核, ,,,,,,,凭证证据的正当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要求, ,,,,,,,重点对证据的形式要件的规范性、内容要素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

2、案件审理历程中怎样划分掌握违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法的证据标准?? ?? ???

刘卫刚:本案中既有大宗的违纪行为, ,,,,,,,也有许多职务违法和涉嫌犯法问题 。。。。。。。应适当掌握违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法的证据网络、牢靠、审查和运用, ,,,,,,,做到既不过度取证, ,,,,,,,又不影响证据链条的完整和证实力 。。。。。。。 

一是以正当合规为要求, ,,,,,,,指导规范证据网络 。。。。。。。我们突出问题导向, ,,,,,,,细密团结《南京市监察委员会视察步伐使用规范(试行)》《关于建设市监委、市法院、市审查院核办职务犯法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步伐(试行)》等制度规范, ,,,,,,,将违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法案件证据标准要求, ,,,,,,,特殊是证据网络的差别标准详细化 。。。。。。。

二是以案件类型为基础, ,,,,,,,细化证据标准 。。。。。。。起劲探索界定违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法案件证据标准, ,,,,,,,并实验明确差别化的详细要求 。。。。。。。一方面, ,,,,,,,明确取证程序差别化 。。。。。。。从取证主体、取证手续、取证要求等方面细化差别, ,,,,,,,关于董立新涉嫌职务犯法案件的取证程序较违纪、职务违法案件更为严谨、规范, ,,,,,,,细节要求更高 。。。。。。。如, ,,,,,,,与纯粹违纪违法差别, ,,,,,,,由于受贿数额影响治罪量刑, ,,,,,,,关于董立新受贿犯法中的古玩、字画等涉案财物的判断意见, ,,,,,,,从委托手续是否正当、判断机构是否适格、判断职员是否有资质、判断要领是否科学等方面, ,,,,,,,对证据正当性举行周全审查 。。。。。。。另一方面, ,,,,,,,明确证实标准差别化 。。。。。。。我们以为, ,,,,,,,职务犯法案件应严酷凭证刑事诉讼中“扫除合理嫌疑”的证实标准执行;;;;;;职务违法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应以“较大盖然性”为证实标准, ,,,,,,,情节及效果认定以“优势证据”为证实标准;;;;;;违纪案件应综合思量案件事实、被审查人认错悔错态度, ,,,,,,,在抵达基本事实清晰、基本证据到位的情形下, ,,,,,,,原则上以“优势证据”为证实标准 。。。。。。。如, ,,,,,,,关于董立新违纪行为中收受的1台德国徕卡相机, ,,,,,,,虽无法作出价钱判断, ,,,,,,,但凭证董立新的交接、证人证言和扣押的相机, ,,,,,,,即可认定违纪事实 。。。。。。。

3、董立新收受的股权没有转让挂号也没有现实分红, ,,,,,,,能否定定为收受干股型受贿?? ?? ???对其提出量刑建议时有何思量?? ?? ??? 

刘会宇:两高《关于治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划定:“国家事情职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 ,,,,,,,以受贿论处 。。。。。。。举行了股权转让挂号, ,,,,,,,或者相关证据证实股份爆发了现实转让的, ,,,,,,,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盘算, ,,,,,,,所分盈利按受贿孳息处置惩罚 。。。。。。。股份未现实转让, ,,,,,,,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 ,,,,,,,现实赚钱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本案中, ,,,,,,,董立新收受周某给予的价值860万元的500万股公司股权, ,,,,,,,可是该股权没有爆发股权转让挂号, ,,,,,,,也没有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证言等有力证据证实股权爆发了现实转让, ,,,,,,,同时由于公司谋划不善, ,,,,,,,董立新也未加入分红 。。。。。。。虽然该案不切合司法诠释划定的挂号转让、现实转让或者加入分红的情形, ,,,,,,,可是行贿人和受贿人均有犯法居心 。。。。。。。董立新使用职务便当为周某投契后, ,,,,,,,与其口头约定收受股权行贿, ,,,,,,,之以是未治理转让挂号, ,,,,,,,是由于即便不治理转让挂号, ,,,,,,,董立新也可以对该股权有相当的控制力 。。。。。。。董立新供述、行贿人周某证言证实, ,,,,,,,董立新曾对周某说过“你还能逃出我的手掌心吗”, ,,,,,,,这也充分印证董立新拒绝与周某签股权转让书面协议, ,,,,,,,是基于其对股权有掌控能力, ,,,,,,,此行为切合受贿罪权钱生意的实质特征 。。。。。。。同时, ,,,,,,,国家事情职员已经着手实验干股受贿行为, ,,,,,,,由于对所控制的股权没有现实获取对价款等意志以外的缘故原由而未得逞, ,,,,,,,可以认定为犯法未遂 。。。。。。。

提出量刑建议时, ,,,,,,,我们综合思量了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董立新到案后如实供述, ,,,,,,,认罪态度较好, ,,,,,,,自动交接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法事实, ,,,,,,,同时还退缴了所有受贿违法所得, ,,,,,,,可予从轻处分;;;;;;在受贿犯法中, ,,,,,,,收受干股系犯法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有一笔50万元的受贿认定为以借为名的索贿, ,,,,,,,应当从重处分 。。。。。。。除此之外, ,,,,,,,还思量了董立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其一人犯三罪, ,,,,,,,外貌上看是三个相当自力的行为, ,,,,,,,现实上其受贿行为与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行为亲近相关 。。。。。。。其行为手段在国企中有相当的代表性, ,,,,,,,造成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 。。。。。。。

4、董立新收受500万股股权, ,,,,,,,怎样认定受贿数额?? ?? ???辩护人提出, ,,,,,,,案发时该股权已无现实价值, ,,,,,,,怎样看待该看法?? ?? ???对其治罪量刑需要注重哪些问题?? ?? ???

邓玲:公诉机关指控董立新收受周某500万股股权, ,,,,,,,按其时的股价折算, ,,,,,,,价值为人民币860万元 。。。。。。。辩护人提出, ,,,,,,,该股权一直未现实转让, ,,,,,,,至案发时由于该生物公司已是负资产, ,,,,,,,上述股权已无现实价值 。。。。。。。但法院审查以为, ,,,,,,,从行贿人的意思体现来看, ,,,,,,,其在2011年向董立新提出赠予股权, ,,,,,,,董立新也体现接受 。。。。。。。双方对股权所对应的价值均有心理预期, ,,,,,,,不管后期这个股权价值是升照旧降, ,,,,,,,其时周某是作了利益权衡后, ,,,,,,,才决议给董立新送几多股份 。。。。。。。两高《关于治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收受干股问题的划定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形 。。。。。。。该划定所针对的系受贿既遂且有分红等差别的利益时, ,,,,,,,怎样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 。。。。。。。本案由于股权一直由行贿人掌控, ,,,,,,,认定为受贿未遂, ,,,,,,,以其时的股份价值来认定受贿数额是适当的 。。。。。。。

关于身份认定问题 。。。。。。。经国有公司提名、推荐、任命、批准, ,,,,,,,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职员, ,,,,,,,应当认定为国家事情职员 。。。。。。。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治理、监视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议, ,,,,,,,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组织、向导、监视、谋划、治理事情的职员, ,,,,,,,应当认定为国家事情职员 。。。。。。。董立新经国有公司委派, ,,,,,,,兼任高风投公司董事长;;;;;;他还先后兼任多家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长 。。。。。。。高风投公司在上述公司中均有股份 。。。。。。。因此, ,,,,,,,董立新在高风投公司等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向导、治理事情, ,,,,,,,应认定具有国家事情职员身份 。。。。。。。

法院在量刑时坚持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充分思量其具有的种种量刑情节, ,,,,,,,并且也综合思量了历史条件、企业生长等因素,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其予以判罚 。。。。。。。董立新在部分受贿犯法行为中, ,,,,,,,系犯法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有索贿行为, ,,,,,,,应当从重处分;;;;;;归案后自动交接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法事实, ,,,,,,,可以从轻处分;;;;;;案发后, ,,,,,,,起劲配合办案机关退缴了涉案所有赃款赃物, ,,,,,,,可以从轻处分;;;;;;认罪认罚, ,,,,,,,可以从轻处分 。。。。。。。(本报记者 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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